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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鑑賞期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七日鑑賞期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消費者於郵購或訪問買賣等特種買賣中,有權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2.相關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重點說明: 1. 適用範圍:郵購買賣、訪問買賣等特種買賣。 2. 期間:自收受商品之次日起算七日內。 3. 行使方式: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4. 無須理由:消費者無須說明退貨或解約理由。 5. 無須負擔:消費者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6. 例外情形:如商品經消費者拆封使用、客製化商品等,可能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規定。 注意事項: 1. 企業經營者應確實遵守七日鑑賞期規定,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 2. 消費者應於期限內行使權利,並保持商品完整性。 3. 具體適用情形可能因商品性質或交易型態而有差異,建議參考相關法規或諮詢專業人士。

法律關鍵字:
消費者保護法
無條件解約權
通訊交易
訪問交易
退貨權利
消費爭議
契約撤銷
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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