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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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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中止犯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中止犯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在犯罪既遂前,出於自願放棄犯罪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中止犯的構成要件包括: 1)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 犯罪尚未既遂 3) 自願中止 4) 防止結果發生或盡力防止 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規定了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根據此條規定,中止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這項規定的目的是鼓勵犯罪人及時悔改,防止更嚴重的犯罪結果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為人盡力防止但結果仍然發生,只要確實盡力防止,也可以適用中止犯的規定。在實際案例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構成中止犯。 中止犯與未遂犯的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意願。中止犯是出於自願放棄犯罪,而未遂犯則是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成犯罪。

法律關鍵字:
中止犯
刑法第25條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自首減刑
主動防止結果發生
刑事責任減輕
任意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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