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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借貸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使用借貸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使用借貸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無償方式,將物交付他方使用,他方於約定時期屆滿或依使用目的使用完畢後,應返還其物之契約。與消費借貸不同,使用借貸的借用人僅有使用權,不得處分該物,且須返還原物。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589條:「使用借貸,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無償使用,他方於約定時期屆滿或依使用目的使用完畢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2. 民法第590條:「貸與人應以契約所定之狀態,交付借用物。」 3. 民法第591條:「借用人應依契約之指定,使用借用物。未經貸與人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4. 民法第592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5. 民法第593條:「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 6. 民法第594條:「貸與人於借用人有重大事由時,得終止契約。」

法律關鍵字:
使用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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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借貸
借貸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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