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偽造文書罪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偽造文書罪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偽造文書罪是指行為人無權製作或變造特定文書,以使其形式上具有真實文書的效力。這種行為破壞了文書的公信力,影響社會交易安全和秩序。 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客觀要件:偽造或變造文書的行為 - 主觀要件:行為人具有偽造或變造文書的故意 - 行為對象:須為具有法律上效力的文書 - 不法性:行為人無權製作或變造該文書 偽造文書可分為: - 全部偽造:完全虛構不存在的文書 - 部分偽造:在真實文書上添加、刪除或更改內容

2.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1條 偽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 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其他公文書之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法律關鍵字:
偽造文書
刑法第210條
公文書偽造
私文書偽造
偽造印章
偽造簽名
變造文書
行使偽造文書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