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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過失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債務人過失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債務人過失是指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時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導致債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況。具體來說: -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是指一般具有相當知識經驗的人在處理自己事務時所應盡的注意程度。 - 債務人過失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明知並有意造成損害結果;過失則是指應注意而未注意。 - 過失又可分為重大過失和輕過失。重大過失是指顯然欠缺普通人的注意;輕過失則是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 債務人有過失時,需對債權人因此所受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會特別規定債務人需負無過失責任,即使沒有過失也要負責。 - 債務人過失的舉證責任通常由債權人負擔,但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有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

2.相關法條:

民法第220條: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應負責任。」 民法第227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民法第224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法律關鍵字:
債務人過失
民法債務不履行
債務人責任
過失責任
債權人損害賠償
債務不履行之歸責事由
民法第220條
債務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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