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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受領遲延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債權人受領遲延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債權人受領遲延是指在債務履行期屆至時,債務人提出適當給付,但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的情況。 構成要件: 1. 債務已到期可履行 2. 債務人已提出適當給付 3.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4. 債權人的行為導致債務人無法完成給付 法律效果: 1. 債務人責任減輕: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 債務人可主張免除給付義務 3. 債務人得請求賠償因此增加的費用 4. 債務人可能有權提存標的物

2.相關法條:

民法第234條(債權人受領遲延): 「債權人遲延受領時,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民法第235條(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效力): 「債權人遲延受領時,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提出給付而增加之費用。」 民法第236條(債務標的物之提存): 「債權人受領遲延者,債務人得將標的物提存而免其責任。」 民法第237條(不適於提存之標的物之處置): 「給付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拍賣,以其價金代之而提存之。但標的物有市價者,債務人得不經拍賣,而以市價出賣之。 前項情形,債務人有停止拍賣或出賣之權。」 補充說明: 1. 債權人受領遲延與債務人給付遲延的區別:前者是債權人未履行協力義務,後者是債務人未履行給付義務。 2. 債權人受領遲延不影響債權的存續,但可能影響債務人的給付義務和責任範圍。 3. 債務人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仍有保管義務,但責任程度降低。 4. 提存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可採取的重要法律措施,可以解除債務人的給付義務。

法律關鍵字:
債權人受領遲延
受領遲延
債權人義務
債務人提存
提存制度
民法第234條
債之關係
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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