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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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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債權憑證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債權憑證是執行法院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因債權人無法獲得全部或部分清償時,所發給的證明文件。 特點: 1. 證明債權存在 2. 可作為執行名義 3. 中斷請求權時效 4. 執行期間為10年 5. 不影響債權人原有實體權利 法律依據: 1.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權人就已開始強制執行之財產,其執行所得數額不足清償債權或無效果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後三個月內,聲請債權憑證。 前項債權憑證,應記載債權人、債務人、執行案號及未受清償之金額。" 2. 強制執行法第28條: "債權憑證之執行,自發給之日起,經過十年不得為之。" 3. 民法第137條: "左列事由,中斷時效: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四、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之事項,或開始執行行為。" 補充說明: 1. 債權憑證的取得屬於民法第137條第四款所指的開始執行行為,可中斷時效。 2. 債權人可憑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強制執行,無需重新取得執行名義。 3. 債權憑證的發給不影響原債權的存續,債權人仍可依其他方式行使權利。 4. 債權憑證上記載的金額包括本金、利息及執行費用。 5. 債權人應妥善保管債權憑證,以便日後行使權利。

法律關鍵字:
債權憑證
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
債權保全
債務人財產
債權確認
民事訴訟
債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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