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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播送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公開播送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公開播送權是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的專有權利之一。其定義和範圍如下: 1. 定義: 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2. 範圍: - 包括透過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著作內容。 - 涵蓋同步(如現場直播)和非同步(如隨選視訊)的傳播。 - 不論公眾是否在同一地點接收,只要是向公眾傳達,均屬公開播送。 - 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也屬公開播送。 3. 目的: 保護著作人對其作品的經濟利益,確保其能從作品的廣泛傳播中獲得合理報酬。

2.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7款: "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26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 5. 補充說明: - 公開播送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種,與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等並列。 - 公開播送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 部分情況下(如教育目的、新聞報導等),可能適用合理使用原則,不受公開播送權限制。

法律關鍵字:
公開播送權
著作權法
無線電播送
衛星廣播
網路直播
公開傳輸權
著作財產權
廣播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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