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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證併送主義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卷證併送主義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卷證併送主義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起訴時應當將案件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審理的制度。這個原則旨在確保法院能夠全面了解案情,並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 卷證併送主義的主要特點包括: 1. 檢察官必須將完整的偵查卷宗送交法院 2. 所有相關證物也應一併送交 3. 法院可以全面審查偵查過程的合法性 4.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充分接觸案件資料

2.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定: "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四條或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提起公訴者,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審判。"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也規定: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卷證併送主義的法律基礎,確保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能夠充分了解案情,準備辯護。 卷證併送主義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的重要原則,對於維護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權利、提高審判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關鍵字:
卷證併送
上訴審程序
刑事訴訟法
審級制度
司法效率
訴訟權保障
證據調查
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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