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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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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原件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原件是指文件、證據或其他物品的最初或原始版本,而非複製品或副本。在法律上,原件通常被視為最具證據價值和可信度的版本。原件可以是紙質文件、電子文件、實物等各種形式。 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提交原件而非副本通常更有利於證明案件事實。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原件已遺失或無法取得,經過適當認證的副本也可能被接受為證據。

2.相關法條:

1. 民事訴訟法第363條: "文書之影本經當事人或代理人辨認為真正者,與原本有同一效力。" 2. 行政程序法第40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前項通知,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3. 公證法第76條: "公證人依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得就文書之繕本、影本或抄本,證明其與原本相符。" 4. 民事訴訟法第349條: "文書應提出原本。但有事實足認提出有困難者,得提出繕本、影本或節本。" 5. 刑事訴訟法第165條: "文書應用原本。但法院認為適當時,得命以繕本或影本代之。" 這些法條反映了原件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性,同時也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副本可能具有與原件同等效力的條件。在實際應用時,原件的使用和效力可能會因具體案件情況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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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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