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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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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雙務契約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在雙務契約中,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的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允許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其義務之前,得以拒絕自己的給付。 這項權利的主要目的是: - 保護契約的公平性 - 確保雙方義務的對等履行 - 防止一方單方面獲利而另一方承擔風險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時,當事人可以暫時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但不會導致契約終止。一旦對方履行或提出履行其義務,抗辯權即告消滅,當事人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同時履行抗辯權主要規定於民法第264條: 民法第264條: 「因雙務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此外,以下條文也與同時履行抗辯權有關: 民法第265條: 「因雙務契約互負債務,而其中一履行債務之期前或同時,他方之財產顯有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者,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相當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民法第266條: 「雙務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有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相當擔保前,亦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基礎,為雙務契約中的權利義務平衡提供了保障。

法律關鍵字:
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契約
對待給付
先履行義務
拒絕履行
民法第264條
契約關係
債務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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