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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生效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契約生效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契約生效是指契約開始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點。一般而言,契約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並生效。但有些情況下,契約的生效可能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或履行某些程序: 1. 一般契約:通常在雙方達成合意時即告生效。 2. 要式契約:需要滿足法定形式要件才能生效,如公證契約。 3. 附條件契約:需要特定條件成就才能生效。 4. 需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契約:如保險契約,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生效。 5. 附始期的契約:約定自特定日期起生效。 6. 書面契約:部分契約可能約定需以書面簽署後才生效。 7. 特殊契約:如不動產買賣契約,依法律規定須經登記後才生效。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153條第1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 民法第99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3. 民法第100條: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4.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5. 保險法第54條第1項: 「保險契約應記載之事項,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記載。保險單或暫保單未經簽章者,不生效力。」 6. 民法第166條第1項: 「契約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即為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些法條規定了契約生效的一般原則和特殊情況,為理解契約生效的法律框架提供了基礎。在實務上,契約生效的時點對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發生及履行期限的計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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