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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終止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委任契約終止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委任契約終止是指委任關係因某些原因而結束的法律狀態。委任契約可以因以下原因終止: 1. 當事人的合意 2. 委任事務的完成 3. 委任期間屆滿 4. 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5. 任何一方的單方面終止 當委任契約終止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結束。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的處理情形及結果報告委任人,並將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受的金錢物品交付於委任人。

2.相關法條:

(均出自《民法》): 1. 第549條:委任契約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終止。但另有約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終止者,不在此限。 2. 第550條:委任人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有不利於受任人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第551條:受任人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有不利於委任人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第552條:委任關係終止時,受任人應即將委任事務之處理情形及其結果,報告委任人。 5. 第553條:委任關係終止時,受任人應將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受之金錢物品及孳息,返還於委任人。 此外,第544條規定,無償委任契約,委任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有償委任契約之終止,依使用借貸之規定。第545條規定,委任關係,因委任人或受任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在實際應用中,還需考慮具體情況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如有特定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關鍵字:
委任契約終止
民法委任
委任關係消滅
委任人終止權
受任人終止權
終止委任之理由
委任契約解除
委任終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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