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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關係終止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委任關係終止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委任關係終止是指委任契約因法定或約定原因而結束的法律狀態。終止的原因包括: 1. 雙方合意終止 2. 委任事務已完成 3. 委任期限屆滿 4. 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5. 委任人撤回委任 6. 受任人辭任 委任關係終止後,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的處理結果及相關財物返還給委任人,委任人則應支付受任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

2.相關法條:

民法第549條: 「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終止。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終止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550條: 「委任關係,得由當事人之一方隨時終止之。但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551條: 「委任關係終止時,受任人若有繼續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者,仍應繼續處理。」 民法第552條: 「委任關係終止時,受任人應於委任關係終止後,向委任人明確報告委任事務之處理結果。」 此外,民法第553條規定: 「委任關係因受任人之死亡而終止者,其繼承人應即通知委任人,並應於必要時繼續處理委任事務,至委任人能自行處理時為止。」 民法第554條則規定: 「委任關係因委任人之死亡而終止者,如有繼續委任事務之必要時,受任人應繼續處理其事務,至委任人之繼承人能自行處理時為止。」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委任關係終止的法律框架,規範了終止的情況、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終止後的處理方式。

法律關鍵字:
委任終止
解除委任契約
委託關係消滅
民法委任終止
委任契約終止事由
委任人終止權
受任人辭任
委任關係終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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