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專利侵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專利侵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專利物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專利侵權可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兩種: - 直接侵權: 指直接實施專利權所涵蓋的技術內容,如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專利物品。 - 間接侵權: 指雖未直接實施專利技術,但明知該發明專利物品尚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主要零件。 專利侵權的判斷通常需要比對被控侵權物或方法與專利權範圍,並考慮均等論等因素。此外,專利法也規定了若干不視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如研究、教學或試驗目的之實施。

2.相關法條:

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 「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 專利法第58條第2項規定: 「物之發明之專利權範圍及於該物之生產方法。」 專利法第60條規定: 「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一、為研究、教學或試驗實施其發明之必要行為,而無營利行為者。 二、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但在申請前六個月內,於專利申請人處得知其製造方法,並經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者,不在此限。 三、非專利申請權人所有之物,購買時不知該物為專利物品,經專利權人請求時,願支付相當之對價者。 四、以其申請前所使用之方法製造相同物品者。 五、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 六、申請前已在國內存在之物,專利權效力不及之。」 專利法第96條規定: 「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專利法第97條規定: 「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三、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這些法條明確規定了專利權人的權利、專利權效力範圍、專利權效力不及之情形,以及在遭受侵權時可採取的法律行動和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法律關鍵字:
專利侵權
侵害專利權
專利權侵害訴訟
間接侵權
專利法第58條
損害賠償
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權保護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