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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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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專屬管轄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類訴訟案件必須由特定法院管轄,其他法院不得管轄的情形。當事人不得以合意變更管轄,法院也應依職權調查是否屬於專屬管轄。專屬管轄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特定類型案件由最適合的法院審理,以提高審判效率和品質。 專屬管轄通常適用於以下幾類案件: - 不動產物權訴訟 - 公司解散或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 - 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訴訟 - 海事案件 - 行政訴訟等

2.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4條: 「關於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31條: 「關於公司之訴訟,由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條: 「關於智慧財產權之民事訴訟,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13條: 「對中央行政機關之訴訟,專屬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海商法第2條: 「海事案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由海事法院管轄。」 此外,專屬管轄還包括: 民事訴訟法第572條: 「關於婚姻事件之訴訟,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但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該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576條: 「關於親子關係事件之訴訟,專屬子女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這些法條明確規定了特定類型案件的專屬管轄法院,確保案件由最適合的法院審理。

法律關鍵字:
專屬管轄
法院管轄權
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法
法定專屬管轄
當事人合意管轄
管轄權異議
管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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