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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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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平等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平等原則是憲法上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求國家對人民的待遇應一律平等,不得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其核心內涵包括: 1. 形式平等: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因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有差別待遇。 2. 實質平等:考慮個案情況,對實質上不同的人或事物給予合理差別待遇,以達到真正的公平。 3. 禁止恣意:禁止國家機關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4. 比例原則:若有差別待遇,其手段與目的間須有合理關聯性。 5. 積極平等:國家應採取積極措施消除不平等,促進弱勢群體的實質平等。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 "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4. 憲法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5. 就業服務法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法律關鍵字:
平等原則
憲法第7條
差別待遇
實質平等
形式平等
禁止歧視
合理差別待遇
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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