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恐嚇取財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恐嚇取財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恐嚇取財是指行為人以恐嚇的方法,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或為其他財產上不法之處分的犯罪行為。其主要構成要件包括: 1. 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恐嚇行為。 2. 恐嚇的內容足以使被害人產生畏懼感。 3. 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4. 被害人因畏懼而交付財物或為其他財產上的處分。 恐嚇取財與搶奪罪的區別在於,恐嚇取財不直接使用暴力,而是通過恐嚇的方式達成目的。

2.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 (加重恐嚇取財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或其他恐嚇手段犯前條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行為人係犯前條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依據刑法第347條之1,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關鍵字:
恐嚇取財罪
刑法第346條
強制罪
財產犯罪
脅迫取財
勒索罪
不法得利
違法取財行為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