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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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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承攬契約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 承攬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承攬人)為他方(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支付報酬的契約。 2. 主要特徵: - 承攬人負有完成特定工作的義務 - 定作人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 承攬人通常具有獨立性,可自行決定工作方式 - 承攬人承擔工作成果的風險 - 重視工作的結果,而非過程 3. 承攬契約與僱傭契約的區別: - 承攬重視工作結果,僱傭重視勞務提供過程 - 承攬人具有較高獨立性,受僱人受僱主指揮監督 - 承攬人承擔工作風險,受僱人通常不承擔風險

2.相關法條:

民法第490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第491條: 「承攬人應以自己之技能,完成其工作。但經定作人同意,得使第三人完成之。」 民法第492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民法第493條: 「工作進行中,定作人得隨時檢查之。」 民法第505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定作人應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但按月或按日計算報酬者,則按月或按日給付之。」 5. 承攬人的主要義務: - 依約完成工作 - 提供合格的工作品質 - 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工作 - 對工作成果負責 6. 定作人的主要義務: - 給付報酬 - 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如提供必要資料或場地) - 驗收工作成果 7. 承攬契約的終止: - 可由雙方合意終止 - 定作人可依民法第511條任意終止契約,但須賠償承攬人因此所受損害 - 承攬人違約時,定作人可依民法第495條解除契約

法律關鍵字:
承攬契約
民法承攬
工作報酬
定作人
承攬人
完成工作
驗收
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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