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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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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抵償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抵償是指債務人以其對債權人所有的債權,與自己所負的債務相互抵銷的行為。當雙方互負債務時,可以用各自的債權來抵銷對方的債務,以達到清償的目的。 抵償的主要特點: 1. 互負債務:雙方必須互相負有債務。 2. 同種類: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通常是金錢債務。 3. 清償期到期:雙方的債務都必須已經到期可以請求清償。 4. 意思表示:抵償需要當事人一方向他方為抵償的意思表示。 抵償的效果是,雙方的債務在相等範圍內同時消滅。如果債務額不相等,則僅在較小的數額範圍內消滅。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334條(抵銷之意義及方法):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保證債務亦適用之。」 2. 民法第335條(抵銷之效力): 「抵銷,溯及於得為抵銷之時,其效力發生。 行使抵銷權者,應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意思表示,不生抵銷之效力。」 3. 民法第336條(抵銷之限制): 「左列各款之債務,不得抵銷: 一、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者。 二、經債權人或債務人表示不得抵銷者。 三、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務。 四、關於扶養之債。」 補充說明: 1. 抵償在法律上也稱為抵銷。 2. 抵償可由債務人主動提出,也可由債權人提出。 3. 抵償權的行使不受時效限制,即使債權已經罹於時效,仍可主張抵償。 4. 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對破產人之債權,於破產宣告時,縱未屆清償期,亦得為抵銷。 5. 抵償在實務上常用於減少交易成本和風險,特別是在商業往來中。

法律關鍵字:
抵償
債務清償
債權抵銷
抵充
民法債務抵銷
債務免除
債權債務對等
債務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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