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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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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拋棄繼承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依法表示放棄其繼承權利的行為。 2. 主要原因: - 被繼承人遺留大量債務,繼承人不願承擔 - 繼承人認為自己經濟狀況良好,不需要繼承遺產 - 為了讓其他繼承人獲得更多遺產 3. 法定期限: 知道自己得為繼承人時起三個月內 4. 程序: 以書面向法院申請 5. 效力: - 拋棄繼承後不得撤銷 - 效力溯及於繼承開始時 - 效力及於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 拋棄者視為自始不存在,其應繼分由其他繼承人依法繼承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民法第1175條: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76條: 「拋棄繼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拋棄失其效力: 一、拋棄繼承人應得之遺產已被處分。 二、拋棄繼承人以繼承人之身分為有關遺產之法律行為或其他致生繼承效力之行為。 三、拋棄繼承人隱匿、侵占或毀損遺產,或為虛偽之遺產清冊。」 民法第1177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1176條之1: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法律關鍵字:
拋棄繼承
繼承權放棄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
遺產分配
法定期限
遺產債務
繼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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