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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改作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改作是指將他人的著作加以改變或重新創作,產生一個新的衍生著作的行為。改作可能包括: - 翻譯成其他語言 - 改編成不同形式的作品(如小說改編成電影) - 編曲、重新編排或變更原著作 - 將平面作品改成立體作品或反之 - 對原著作進行增刪修改 改作權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之一。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改作。但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改作。

2.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著作權法第28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權法第44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研究人員之個人研究,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不以營利為目的者,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法律關鍵字:
改作
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故意或過失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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