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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故意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的主觀心態。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 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發生特定結果,並希望該結果發生。 - 間接故意:行為人預見到其行為可能發生特定結果,雖不積極希望該結果發生,但對該結果發生持不在乎的態度。 故意是刑法上最常見的主觀構成要件,大多數犯罪都要求行為人具有故意。

2.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此外,故意還可以根據其形成時間分為: - 預謀:行為人事先計劃並決定實施犯罪。 - 突發:行為人在當時情況下突然產生犯意並立即實施。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還認可「未必故意」的概念,即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持無所謂的態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對。 在司法實踐中,故意的認定往往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動機、行為方式、案發經過等因素來判斷。

法律關鍵字:
故意犯罪
刑法故意
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犯罪意圖
主觀要件
刑事責任
過失與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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