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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權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散布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散布權是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之一。它指著作權人有權決定是否將其著作的重製物提供給公眾,以及如何提供的權利。這包括銷售、出租、贈與等各種散布方式。 散布權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著作權人控制其作品在市場上流通的權利,確保著作權人能從作品的商業利用中獲得經濟利益。 散布權具有"權利耗盡"的特性。當著作的合法重製物經著作權人同意第一次銷售或贈與後,著作權人對該特定重製物的散布權即告耗盡,不能再主張散布權。這原則也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 散布權不適用於電腦程式的出租。著作權人對電腦程式的出租仍保有專有權利。

2.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28條之1: "著作人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的權利。"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著作權法》第60條第1項: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法律關鍵字:
散布權
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權
重製權
公開傳輸權
著作人權利
數位內容散布
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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