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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暫時處分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暫時處分是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保全程序,目的是防止在本案訴訟進行期間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它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處分,由法院依聲請人的聲請而為之。 暫時處分的特點: 1. 臨時性:僅在本案訴訟終結前有效 2. 從屬性:須依附於本案訴訟而存在 3. 緊急性:為防止急迫危險或重大損害 4. 保全性:維持現狀或為一定行為的禁止或命令 暫時處分的主要類型: 1. 維持現狀的處分 2. 為一定行為的禁止 3. 為一定行為的命令

2.相關法條:

1.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請求及假扣押、假處分之原因,應釋明之。」 2.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 「假處分,除前條規定外,限於請求之標的,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始得為之。」 3.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1: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命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為一定行為。」 4.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4: 「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 5. 民事訴訟法第539條: 「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請求及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原因。 二、應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標的物。 三、債務人及債權人。」 6.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3: 「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令之。」 7.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5: 「假處分之裁定,應送達於兩造。」 在實務運用時,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考量各方利益,決定是否核准暫時處分的聲請。聲請人必須釋明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擔保。暫時處分的效力僅及於當事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關鍵字:
暫時處分
民事訴訟法
假扣押
假處分
保全程序
權利保全
緊急處分
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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