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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故意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未必故意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未必故意是刑法中的一種主觀構成要件。它指行為人對於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犯罪結果有所認識,但仍然決定進行該行為,對於可能發生的犯罪結果採取放任的態度。 未必故意具有以下特徵: - 行為人預見到犯罪結果可能發生 - 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持無所謂的態度 - 行為人接受了結果可能發生的風險 未必故意與直接故意的區別在於:直接故意是行為人明確希望或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而未必故意則是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態度。 未必故意與過失的區別在於:過失是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欠缺注意,而未必故意則是行為人明知可能造成結果但仍然放任。

2.相關法條:

台灣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本條第二項即為對未必故意的描述。 3. 司法實務: 在具體案件中,法院會根據案情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未必故意。例如: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刑事判決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51號刑事判決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68號刑事判決 這些判決都對未必故意的認定有所討論。 4. 學說見解: 學界普遍認為,未必故意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持有"容認"或"放任"的態度。有學者進一步將未必故意細分為"認識型未必故意"和"意欲型未必故意",以更精確地描述行為人的主觀心態。

法律關鍵字:
未必故意
刑法第13條
犯罪構成要件
主觀要件
間接故意
認識犯罪結果
容認犯罪結果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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