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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耗盡原則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權利耗盡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權利耗盡原則,又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或"用盡原則",是智慧財產權法中的重要概念,主要適用於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領域。 核心意義: 當智慧財產權人或經其同意的人,將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產品首次合法銷售或轉讓後,該智慧財產權人對該特定產品的控制權即告耗盡。權利人不能再以其智慧財產權來限制該產品的後續流通。 目的: 平衡權利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市場自由流通,防止權利人過度壟斷或控制市場。 主要類型: 1. 國內耗盡:僅適用於國內首次銷售的產品 2. 區域耗盡:適用於特定區域(如歐盟)內首次銷售的產品 3. 國際耗盡:適用於全球任何地方首次銷售的產品 台灣適用情況: - 專利權:採用國際耗盡 - 商標權:採用國際耗盡 - 著作權:採用國內耗盡

2.相關法條:

1. 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 「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2.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 「商標權人對於真品之平行輸入,不得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真品受損或變質者,不在此限。」 3.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權利耗盡原則在實務應用中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如平行輸入、二手市場交易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此原則的適用範圍和解釋可能會隨著科技發展和市場變化而有所調整。

法律關鍵字:
權利耗盡原則
平行輸入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
專利權
著作權
合法銷售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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