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正本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正本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1. 定義: 正本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件或文書,由權責機關或當事人依法製作、簽署並保存,具有最高的證明力。 2. 特點: - 由權責機關或當事人親自簽署或蓋章 - 具有原始性,非複製品 - 通常保存在特定場所,如法院或公證處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證明力 3. 應用範圍: 正本通常用於重要的法律文件,如契約、判決書、公證書等。

2.相關法條:

a) 民事訴訟法第355條第1項: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b) 公證法第13條: "公證人製作之公證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公證書字號。二、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三、法定代理人、代理人之姓名及其與當事人之關係。四、請求公證之事項。五、公證之年、月、日及處所。六、公證人姓名及其所屬公證處。" c) 民法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d) 民事訴訟法第352條: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 e) 民事訴訟法第357條: "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成立及意旨無爭執者,無庸證其真正。"

法律關鍵字:
正本定義
公文正本
正本與副本區別
法律文件正本
正本效力
正本認證
原本與正本
公證正本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