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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9條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民法第199條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本條規定了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實際損害和可預期的利益損失。 - 所受損害: 指已經實際發生的損失,如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等。 - 所失利益: 指因侵權行為而無法獲得的合理預期利益。 賠償範圍以填補債權人的損害為限,避免過度賠償。 3. 適用範圍: 本條適用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適用於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2.相關法條:

- 民法第184條: 一般侵權行為 - 民法第213條: 損害賠償之方法 - 民法第216條: 過失相抵 - 民法第217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 民法第227條: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民法第231條: 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 5. 司法實務: 法院在判斷損害賠償範圍時,會考慮個案情況,包括因果關係、可預見性等因素。 6. 注意事項: - 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應注意行使期限。 - 特定情況下,法律可能另有規定賠償範圍,如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金。

法律關鍵字:
民法第199條
不當得利
返還請求權
無法律上原因
受利益
損失
公平原則
財產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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