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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17條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民法第217條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民法第217條規定了所有權人行使權利的界限: 1. 所有權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或妨害公共利益。 2. 所有權人行使權利,應注意防免他人權益受損害。 本條旨在平衡所有權人的權利與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權益。強調所有權非絕對,而有其限制。所有權人行使權利時,須遵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並應注意不侵害他人權益。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義務履行之方法) 2.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3. 民法第765條(物上請求權) 4. 民法第767條(排除侵害請求權) 5. 土地法第57條(私有土地所有權之限制) 6. 憲法第23條(基本權利之限制) 7. 民法第893條(共有物之管理) 8. 民法第831條(地上權讓與之限制) 這些法條共同構建所有權行使的法律框架,強調權利行使應合法、合理,兼顧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所有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不得逾越法律界限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關鍵字:
民法第217條
不當得利
返還請求權
原物返還
價額償還
利益消滅
善意受領
惡意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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