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消費借貸契約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消費借貸契約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消費借貸契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出借人)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交付給他方(借用人),由借用人於約定期限內返還同種、同量、同質之物的契約。 主要特徵: - 為要物契約,須交付標的物才成立 - 標的物為消耗物或代替物 - 借用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但負有返還同種同量同質之物的義務 - 通常為有償契約,借用人需支付利息,但也可約定為無償 消費借貸與使用借貸的區別:消費借貸的借用人可以消費、處分所借之物,但須返還同種同量同質之物;使用借貸則須返還原物。

2.相關法條:

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之定義):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民法第475條(消費借貸之成立): 消費借貸,因貸與物之交付而成立。 民法第476條(利息之約定): 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者,借用人應於契約終止時,與原物同時返還之。 契約期限逾一年者,借用人應於每年終了時支付利息。但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民法第205條(利率之限制):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民法第477條(返還期限): 消費借貸未定返還期限者,債權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之提前返還權): 消費借貸約定有利息者,借用人得於契約期限屆滿前,返還借用物。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或補償債權人一個月之利息。

法律關鍵字:
消費借貸契約
借貸契約定義
民法借貸規定
消費借貸與使用借貸
借貸利息
借貸期限
借貸物返還
消費借貸法律責任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