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無令狀搜索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無令狀搜索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無令狀搜索是指執法人員在未事先取得法院核發搜索令的情況下,進行的搜索行為。這是對一般需要搜索令原則的例外。無令狀搜索通常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被允許,主要是為了平衡執法效率與個人隱私權保護。 無令狀搜索的合法性通常基於以下幾個因素: - 緊急情況:如有立即危險或證據可能被銷毀 - 同意搜索:當事人自願同意搜索 - 逮捕附帶搜索:在合法逮捕過程中對被逮捕者及其周邊進行的搜索 - 現行犯的逮捕:對現行犯的搜索 - 公開場所:在公共場所進行的搜索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逮捕現行犯時之搜索): "因逮捕現行犯或拘提人犯,有事實足認其身體、隨身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內,有可能發現犯罪證據時,得搜索其身體、物件、交通工具及該處所。" 2.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附帶搜索): "執行拘提或逮捕時,得搜索被告之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3.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緊急搜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4. 刑事訴訟法第152條(搜索之限制): "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日間已開始搜索者,得繼續至夜間;夜間搜索者,應有急迫情形。" 5.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查證身分):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六、因事實足認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或有該法第七條所定之情事者。" 這些法條規定了在台灣法律體系中,執法人員可以進行無令狀搜索的具體情況和限制。即使在這些情況下,搜索的範圍和方式仍需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侵犯個人權益。執法人員進行無令狀搜索時,必須謹慎行事,確保其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並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

法律關鍵字:
無令狀搜索
緊急搜索
同意搜索
附帶搜索
現行犯搜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刑事訴訟法
憲法搜索權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