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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聯絡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犯意聯絡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犯意聯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時,彼此間在主觀上有共同犯罪的合意。這種合意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犯意聯絡是共同正犯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 犯意聯絡的特徵: 1. 須在犯罪行為實施前或實施中形成 2. 不需事先有詳細計劃,臨時起意亦可構成 3. 參與者間需有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聯絡 4. 可以明示或默示方式達成

2.相關法條:

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刑法第30條(教唆犯) 教唆他人使之實施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刑法第31條(幫助犯) 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最高法院相關判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刑事判決:「共同正犯之成立,除須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外,尚須各共同行為人之間有犯罪之故意,始足當之。」 實務上,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犯意聯絡,包括參與者的行為、言語、關係等各方面因素。

法律關鍵字:
共同犯意
共同正犯
犯罪共謀
刑法共同正犯
共同實行犯罪
犯罪計畫
共同實行意思
犯罪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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