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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正不作為犯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純正不作為犯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單純不作為即可構成犯罪,而不需要有作為義務。這類犯罪通常由法律明文規定。 純正不作為犯的特徵: 1. 不需要行為人具有特定的作為義務 2. 犯罪構成要件中明確規定以不作為為犯罪行為 3. 任何人只要符合犯罪主體的要求,都可能成為行為人 純正不作為犯的常見類型: 1. 遺棄罪 (刑法第294條) 2. 不救助罪 (刑法第294-1條) 3. 湮滅證據罪 (刑法第165條) 4. 藏匿人犯罪 (刑法第164條)

2.相關法條:

刑法第294條 (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94-1條 (不救助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見其處於生命、身體之危難狀態,而不施以救助或不為必要之措施,致生死亡或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區別在於,後者要求行為人具有特定的作為義務,而前者則不需要。在司法實務上,對於純正不作為犯的認定和處罰通常較為明確,因為其構成要件已在法律中明確規定。

法律關鍵字:
純正不作為犯
不作為犯罪
刑法不作為
保證人地位
法律上義務
作為義務
結果迴避可能性
不作為與作為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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