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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唯輕原則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罪疑唯輕原則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罪疑唯輕原則,又稱為"無罪推定原則",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核心內容包括: 1. 被告人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應被推定為無罪。 2. 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 3. 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而非被告人。 4. 法官在對案件事實仍有疑點時,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決。 此原則旨在保護被告人權利,防止冤假錯案,體現"寧可錯放,不可錯判"的司法理念。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2.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3.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 "證據證明力之程度,應以使該管法院之法官確信為必要。" 4.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項: "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 5. 憲法第8條: 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規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間接支持罪疑唯輕原則。 適用範圍: 罪疑唯輕原則主要適用於刑事訴訟,不適用於民事或行政訴訟。在適用時應結合具體案情和其他法律原則綜合考量。

法律關鍵字:
無罪推定
有利被告
證據不足
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罪證不足
司法人權
疑點利益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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