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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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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署押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署押是指在法律文書上簽名或蓋章以表示認可或承諾的行為。這種行為用於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表明當事人對文件內容的認可和承諾。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署押通常適用於契約、遺囑、訴訟文件等重要法律文書。對於無法親自簽名的人,可以由他人代為簽名,但需要有兩名見證人在場。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2. 民法第76條: 「意思表示,以文書為之者,其文書應由表意人簽名,或蓋章。」 3. 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 「前項筆錄應命參與人簽名或蓋章。」 4. 公證法第34條: 「公證書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由公證人簽名、蓋章: 一、公證書之號數。 二、請求人之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其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請求人為自然人者,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字號。 四、公證事實。 五、公證之年、月、日及處所。 六、其他依法令應記載之事項。」 5. 民法第1190條: 「遺囑應親自書寫,並簽名、蓋章。」 6. 公司法第387條: 「公司之文件應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 在不同的法律情境下,署押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某些文件可能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人的署押,而其他文件可能只需要當事人的簽名或蓋章。因此,在處理法律文件時,應當注意相關法律對署押的具體規定。

法律關鍵字:
署押
簽名
蓋章
文件認證
法律效力
契約簽署
印鑑
民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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