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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臨時會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股東臨時會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股東臨時會是指在公司法定年度股東常會之外,因特殊需要而召開的股東會議。它通常在公司遇到重大事項需要股東迅速做出決策時召開。 召開原因: - 選舉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 修改公司章程 - 公司合併、分割或解散 - 發行公司債 - 其他重大事項需要股東會決議 召集方式: 1. 董事會召集:董事會可主動召集股東臨時會。 2. 股東請求召集:符合特定條件的股東可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3. 股東自行召集:符合特定條件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2.相關法條:

公司法第170條: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公司法第171條: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法第173條: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公司法第173-1條: "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股東持股期間及持股數之計算,以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之持股為準。" 這些條文規定了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權限、程序和條件,確保股東權益得到適當保護,同時維護公司運作的穩定性。

法律關鍵字:
股東臨時會
公司法第171條
股東會召集
董事會決議
少數股東請求
特別決議事項
股東權益保護
公司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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