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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罪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脅迫罪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脅迫罪是指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他人為特定行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犯罪。本罪的本質是侵犯他人的意思自由,使被害人在恐懼或壓力下做出違背其本意的行為。 脅迫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a) 行為人有強制他人的故意 b) 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 c) 迫使他人為特定行為或不為特定行為 d) 被害人的行為違背其本意 脅迫的方法不限於肉體上的強制,也包括精神上的壓迫。若脅迫的目的涉及其他犯罪(如搶劫、勒索等),可能會構成其他罪名。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外,《刑法》第23章「妨害自由罪」中的其他條文,如第302條(私行拘禁罪)、第303條(押賣人口罪)等,也可能與脅迫行為有關,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綜合考量。在司法實務中,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用相應的法條進行判決。

法律關鍵字:
脅迫罪
刑法第305條
不法侵害
恐嚇
強制
自由意志
犯罪構成要件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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