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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脫逃罪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逮捕、拘禁或羈押的人,擅自離開應受拘束處所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行為人必須是被合法逮捕、拘禁或羈押的人 2. 行為人有逃脫的故意 3. 行為人實際離開了應受拘束的處所 法律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61條 第161條規定: "依法逮捕、拘禁或羈押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守或管理之人縱放或便利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聚眾以強暴、脅迫方法劫取依法逮捕、拘禁或羈押之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416條亦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不得於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但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為不需要羈押,得釋放或責付之。"這條文間接補充了脫逃罪的適用情境。 脫逃罪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司法秩序,確保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常運作。

法律關鍵字:
脫逃罪
刑法第161條
受拘禁人脫逃
加重脫逃罪
脫逃未遂
協助脫逃
監獄脫逃
保護管束期間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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