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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自書遺囑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自書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其主要特點如下: - 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不得由他人代筆或使用打字機等工具。 - 必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 - 必須註明年、月、日。 - 不需要見證人。 - 可以隨時修改或撤銷。 自書遺囑的優點是保密性高、製作方便,缺點是可能存在被偽造或篡改的風險。

2.相關法條:

民法第1190條: 「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民法第1191條: 「遺囑人得隨時撤回其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撤回,得以法定方式為之。」 民法第1192條: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其行為能力喪失者,其遺囑不因此而失其效力。」 民法第1194條: 「遺囑人所為之遺囑,其全部或一部無效者,其無效部分視為未設遺囑。」 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於遺囑中,定有解釋人者,關於遺囑之解釋,應依其解釋。但其解釋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法律關鍵字:
自書遺囑
遺囑效力
民法遺囑規定
親筆遺囑
遺囑見證人
遺囑保管
遺囑撤銷
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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