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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自由心證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自由心證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依據法律及其自由心證判斷證據的證明力。法官可以根據自己的知識、經驗和良知,自由評估證據的可信度和重要性,而不受嚴格的法定證據規則約束。 自由心證原則的主要特點包括: 1. 法官有權自由評估所有合法取得的證據。 2. 法官不受法定證據規則的限制。 3. 法官必須根據理性和經驗來判斷證據。 4. 法官的判斷必須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 5. 法官必須說明其心證形成的理由。 自由心證並非毫無限制。法官仍須遵守證據法則,如證據能力、證據調查等規定,並且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其心證的理由,以供上級法院審查。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2.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判斷,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3. 行政訴訟法第133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行政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這些法條明確規定了自由心證原則在我國司法制度中的適用,同時也強調了其限制,即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以確保司法判斷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法律關鍵字:
自由心證原則
證據評價
法官裁量權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證據能力
證據證明力
心證形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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