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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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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被告最後陳述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被告最後陳述是刑事訴訟程序中,在法庭辯論終結後,審判長在宣判前給予被告最後一次發言機會的程序。這是被告在審判過程中的最後發言權,也是被告訴訟權利的重要體現。 被告可以利用這個機會: - 對案件作出最後說明 - 表達悔悟之意 - 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 提出其他有利於自己的陳述 這個程序的目的是確保被告有充分機會表達自己的立場,也讓法官在做出判決前能全面了解案情。 被告有權保持沉默,不作最後陳述。被告選擇不作陳述,不能被視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2.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規定: "審判長於辯論終結後,應予被告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了被告的權利,包括緘默權: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這些法條共同保障了被告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包括最後陳述權和緘默權。

法律關鍵字:
被告最後陳述
審判程序
辯護權
訴訟權利
刑事訴訟法
公平審判
法庭陳述
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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