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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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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要保人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要保人是指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要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且不一定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要保人在保險契約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職責包括: a) 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申請 b) 如實告知與保險標的相關的重要事項 c) 按時繳納保險費 d) 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通知保險人 e)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保險契約

2.相關法條:

1. 保險法第3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2. 保險法第64條第1項: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3. 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 "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終止保險契約。" 4. 保險法第111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要保人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5. 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他人時,應得其同意。" 6. 保險法第22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容之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這些法條規定了要保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理解要保人在保險契約中角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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