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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停止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訴訟程序停止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訴訟程序停止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因特定法定事由的發生,導致訴訟程序暫時中止進行的情況。這種停止是暫時性的,待停止原因消滅後,訴訟程序將會繼續進行。 訴訟程序停止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避免因特殊情況而影響訴訟的公平性。停止可能發生在以下情況: - 當事人死亡 - 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 - 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喪失代理權 - 訴訟標的之權利移轉 -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在停止期間,所有訴訟行為均暫停,法院不得為任何訴訟程序上的裁判。但為防止危害或損害的急迫情形,法院仍可為必要的處置。

2.相關法條:

1. 民事訴訟法第168條: 規定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的情形。 2. 民事訴訟法第169條: 規定訴訟程序得停止的情形。 3. 民事訴訟法第170條: 規定訴訟程序停止的效力。 4. 民事訴訟法第171條: 規定訴訟程序停止之裁定及聲請續行訴訟的程序。 5. 民事訴訟法第172條: 規定訴訟程序停止原因消滅後,當事人應為之行為的期限。 6. 民事訴訟法第173條: 規定當事人死亡時訴訟程序停止的特殊情況。 7. 民事訴訟法第174條: 規定法人或其他團體因合併而消滅時的訴訟程序處理。 8. 民事訴訟法第175條: 規定訴訟標的之權利移轉時的訴訟程序處理。 這些法條共同構成了台灣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訴訟程序停止的完整法律框架,確保了在特殊情況下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和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法律關鍵字:
訴訟程序停止
民事訴訟法
強制停止
裁定停止
當事人合意停止
法院職權停止
停止原因消滅
程序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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