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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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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通譯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定義: 通譯係指在訴訟程序中,為不通曉法院所用語言之人,將其所用語言翻譯成法院所用語言,或將法院所用語言翻譯成其所用語言之人。

2.相關法條:

1. 刑事訴訟法第99條: 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更正。 被告為聾或啞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 2. 民事訴訟法第207條: 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不通曉法院所用之語言者,由通譯傳譯之。 前項情形,法院應選任通譯。但當事人得合意選任通譯。 3. 行政訴訟法第97條: 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在法院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 前項情形,除法院應職權選任通譯外,當事人亦得合意選任通譯。 4. 法院組織法第97條: 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中國語言者,由通譯傳譯之。 通譯在司法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確保語言不通者能夠充分理解並參與訴訟過程,維護其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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