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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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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過失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應注意並能注意,卻疏於注意而造成法律所不允許的結果。過失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a) 無認識過失: 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欠缺預見,但依其情況應該預見並能預見。 b) 有認識過失: 行為人預見結果可能發生,但確信可以避免而輕率行為。 c) 重大過失: 顯然欠缺普通人應有的注意程度。 d) 抽象輕過失: 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 e) 具體輕過失: 欠缺處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程度。

2.相關法條:

a)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b) 民法第184條第2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c) 民法第220條: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d) 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 民法第227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f) 民法第544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逾越權限之行為,對於委任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關鍵字:
過失定義
刑法過失
民法過失
過失責任
注意義務
預見可能性
結果迴避義務
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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