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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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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選舉權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法參與選舉的權利,包括投票選舉代表或公職人員的權利。在台灣,選舉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 選舉權的行使條件: - 年齡:年滿20歲 - 國籍:中華民國國民 - 居住期間:在各該選舉區域內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 未受監護宣告

2.相關法條:

1.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4.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補充說明: 2023年1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選罷法,將投票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但此修正案尚待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實施。

法律關鍵字:
選舉權
公民權利
投票資格
參政權
選舉法
憲法保障
普通選舉
平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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