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貓法律辭典
AI法律諮詢
登入
專業律師諮詢免費AI法律諮詢成功案例常見法律事件
首頁法律辭典法律術語
非法人團體
目錄
1.解釋2.相關法條

非法人團體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非法人團體是指雖然有一定的組織和財產,但未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團體。這類團體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 有特定的成員 - 有共同的目的或宗旨 - 有一定的組織結構 - 有獨立的財產 - 以團體名義對外活動 但由於未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因此不具備完整的法人資格。常見的非法人團體包括未登記的社團、委員會、同鄉會等。 在法律上,非法人團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它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或被訴,通常需要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進行。 非法人團體雖然不具有完整的法人資格,但在某些法律領域仍被賦予特定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在訴訟法上,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被認可具有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

2.相關法條:

1. 民法第26條第2項: 「稱非法人團體者,謂不具法人資格而有一定名稱、組織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團體。」 2. 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3. 民事訴訟法第48條: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訴訟能力。」 4. 行政訴訟法第29條: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5. 民法第27條第2項: 「非法人團體之財產為該團體之總有。」 6. 民法第28條: 「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因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登記前取得當事人能力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定期命為登記;逾期不登記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解散。」 這些法條規定了非法人團體在民事、行政訴訟以及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反映了法律對非法人團體的認可和保護。

法律關鍵字:
非法人團體定義
無權利能力社團
非法人團體責任
民法非法人團體
非法人團體訴訟能力
非法人團體財產歸屬
非法人團體代表人
非法人團體與法人區別
最新法律觀點
看更多
    本網站是分享法律知識的平台,旨在提供法律詞彙的一般性解釋和說明。
    法律詞彙的解釋可能因時間、地點、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努力確保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所有信息都是完全無誤或最新的,因此無法對內容的適用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您需要針對特定案例的法律諮詢,我們強烈建議您聯繫專業的執業律師,以獲得適合您情況的專業意見。
    台北所(02) 449-8591
    基隆 | 台北 | 新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85號8樓之3
    桃園所(03) 449-8591
    桃園 | 新竹 | 苗栗
    桃園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
    908號2樓
    台中所(04) 449-8591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22樓
    高雄所(07) 449-8591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0號(需預約)
    使用指南
    專業律師線上諮詢免費法律AI線上諮詢法律辭典 Legal Dictionary常見法律案件指引LINE@法律諮詢
    法律相關文章
    刑事案件性犯罪與家庭暴力家庭與婚姻法律毒品與新興相關法律民事案件
    隱私權及相關政策
    Cookie使用政策隱私權條款會員使用條款
    人才招募
    律師法務行政人員
    Copyright © 2025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