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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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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不確定故意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不確定故意,又稱為「未必故意」或「間接故意」,是刑法中故意的一種類型。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直接的意圖或確定的認知,但已經預見到犯罪結果可能發生,卻仍然實施該行為,對於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態度。 不確定故意的特徵包括: 1) 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持有不確定的認知 2) 行為人預見到結果可能發生 3) 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態度 不確定故意與直接故意的區別在於,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並非確定認知或追求,而是採取一種"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認知態度。 台灣刑法中並沒有直接使用"不確定故意"這個術語,但相關概念體現在以下條文中: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其中第2項即涉及不確定故意的概念。"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正是指行為人預見到結果可能發生,但採取放任態度的情況。 在法律適用上,不確定故意與直接故意同等對待,都屬於故意犯的範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關鍵字:
不確定故意
刑法故意
間接故意
故意概念
犯罪構成要件
主觀犯意
刑事責任
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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