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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災害機會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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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釋2.相關法條

乘災害機會竊盜 - 法律字典詳解

1.解釋:

乘災害機會竊盜 1. 定義: 乘災害機會竊盜是指行為人利用天災、事變或其他災害發生的機會,趁人不備或無法防範之際實施竊盜行為。 2. 法律規定: 此行為屬於加重竊盜罪,規定於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犯之者」。 3. 刑罰: 依刑法第321條規定,加重竊盜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4. 構成要件: - 須在災害發生期間實施竊盜行為 - 行為人主觀上須認知並利用災害機會 - 客觀上須有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5. 量刑考量: 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犯罪情節、犯罪所得、被害人損失等因素。 6. 與一般竊盜的區別: 相較於一般竊盜罪,乘災害機會竊盜被視為更加惡劣,因行為人是在他人遭遇不幸、處於弱勢時趁機犯案,顯示出較高的惡性。 7. 相關案例: 曾有案例中,行為人趁颱風來襲、被害人緊急疏散之際,進入民宅竊取財物,法院依加重竊盜罪論處。

法律關鍵字:
乘災害機會竊盜
刑法加重竊盜罪
乘火災機會竊盜
乘水災機會竊盜
乘震災機會竊盜
加重刑責
刑法第321條
乘災害竊盜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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